交通事故赔偿_两车相撞伤导致过路人受伤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_新宁县律师-新宁县律师事务所-蒋律师交通事故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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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bob手机在线登录bob综合体育网页版蒋能财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两车相撞伤导致过路人受伤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的相关案例及观点,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来阅读。

     

    张某驾驶小汽车因注意力分散,在拐弯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由于刘某的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原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该路口的赵某,致其倒地后受重伤。张某与刘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刘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赵某则主张由刘某和张某共同赔偿。

     

    本案中,赵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即刘某的损害是由刘某独自造成的,还是张某与刘某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是致赵某身受重伤的直接致害人。虽然其侵权行为是在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但刘某对于外力的作用和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赵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刘某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损害结果是由张某与刘某的共同行为造成的。张某与刘某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按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对于赵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张某与刘某的违章驾驶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直接关系到肇事车辆双方在对赵某的损害赔偿问题上的责任关系。即由其中一方承担责任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是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刘某素不相识,只是偶然的因素使两车相撞,造成了第三人赵某重伤的后果。二人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赵某的损失是刘某和张某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张某与刘某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因此,张某与刘某应当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本案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第3,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导致交通事故第三人赵某受重伤的直接因素是刘某肇事车辆的撞击,但第三人赵某受重伤的实质是张某与刘某共同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直接结合。

    因此,bob手机在线登录bob综合体育网页版蒋能财同意第二种意见:张某与刘某构成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对赵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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